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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2018年4月自学考试—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8-04-14整理编辑:广东省自考网

  各位自学考试考生:

  2018年4月广东省自学考试将于4月14-15日举行。为保障各位考生顺利应考,请大家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试时间

  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考试地点

  考生可通过登陆中山招考网http://gk.zsedu.net/score/?id=135或 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http://www.eesc.com.cn/)或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或短信查询考点和考场座位信息。

  本次考试中山考区共设四个考点:

  (1)中山市第1中学高中部

  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文路1号。

  公交线路:考生可乘坐013、024、050、B17路等公交线路在“市一中”站下车。

  (2)中山市华侨中学高中部

  地址:中山市石岐大沙南路1号。

  公交线路:考生可乘坐038或042路在“侨中高中部”站下车,或乘坐004、013、015、021、022、030、B11、K07、K15等公交线路在“东盛花园”站下车。

  (3)中山市实验中学

  地址:中山市东区东江路12号。

  公交线路:考生可乘坐007、023、12、208等公交线路在“实验中学”站下车。

  (4)中山市华侨中学初中部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族东路18号。

  公交线路:考生可乘坐003、009、013、015、023、071等公交线路在“华柏市场”站下车步行约200米左右到达或乘坐001、022、030、048等公交线路在“老干中心”站下车步行约200米左右到达。

  以上公交线路均由公交咨询热线(0760-87330663)提供,如有变动请以公交公司,路线为准。考生可登录公交公司网站:www.zsbus.cn对有关路线进行查询。

  请各位考生务必在考前一天了解清楚到考点的线路,考试当天提前出行,预留充足的时间以免耽误考试。考试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期间,要关注天气变化,防范可能出现的极端气象,保护自身人身安全。

  三、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或临时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请妥善保管好有关证件,如遗失准考证,请及时到市教育考试中心(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人才发展研究中心三楼305室)补办临时准考证,联系电话:0760-89989286。

  (二)考生在考试时,须使用2B铅笔和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请各位考生按要求携带符合规定的考试用笔赴考。

  (三)按考试规定作答

  我省自学考试实行网评阅卷,考生作答时,必须严格按照试卷的作答要求作答:

  1.试卷由问卷和答题纸两部分组成。

  2.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

  3.试卷发放后,考生注意事项如下:

  (1)检查核对试卷(问卷和答题纸)上标明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是否与自己当次所报考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相符,检查有无缺页、缺题和字迹不清等现象,如有,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报告,因考生未按要求检查上述内容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向监考员报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 担;

  (2)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每张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正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准考证号、姓名、考点名称、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

  (3)必须按要求在答题纸指定位置抄写“考生笔迹确认”部分规定的文字,不抄写者不予办理省际转考等业务;

  (4)认真阅读问卷“注意事项”和答题纸“作答说明”;

  (5)必须在答题纸规定的答题区域内按要求作答;

  (6)核对条形码上的课程名称、考场号、座位号、准考证号、姓名,核对无误后将条形码横贴在每张答题纸的“条形码粘贴处”,粘贴时注意不能超出框外;

  (7)在答题纸“选择题答题区”作答时,必须用2B铅笔将题目答案选项对应信息点涂黑涂满;其它区域的书写或作答,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不准用铅笔、非黑色笔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以及任何笔迹的圆珠笔;如果作答中需要画表、作图或作辅助线,为保证答题纸扫描清晰,可先用铅笔进行画线、绘图,再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描黑。

  4.以下几种情况答题无效或视为缺考:

  (1)在答题纸上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准考证号、姓名、考点名称、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的,答题无效。

  (2)不按试题顺序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作答,答题无效。

  (3)在规定答题位置外的地方作答,答题无效。

  (4)不按要求粘贴条形码,答题无效。

  (5)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答题笔作答,答题无效。

  (6)在答题纸上作任何标记的,答题无效。

  (7)考生未在点名卡上签名,视为缺考。

  四、计算器使用要求

  ① 以下17 门课程不能使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

  

【中山】2018年4月自学考试—温馨提示

 

  ②其余有计算要求的课程,允许考生使用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五、诚信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1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1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另外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已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本次考试考生进入考场时,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对其进行违规物品检查;实行全程视频监控,考试期间,网上监考员通过电子监控系统对考场实行“网上巡考”。请各位考生务必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诚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附件1: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2017年版)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

中山市教育考试中心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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