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 一)考生应诚信考试,遵规守纪。 自觉服从监考员等 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 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 序。
( 二)考前 30 分钟,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不含电子身份证)通过身份验证后按规定入场参加考试。 不得穿背心、拖鞋以及部队、警察、执法等类型的制服进入 考点和考场。
( 三)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包括人 脸识别技术和人工比对身份证检查)、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 安全检查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 四)除 2B 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 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手机、对讲机及其他无线接 收、传送设备)、 电子计算器、 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照 相机、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可使 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 五)入场后,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 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 已到考生须在点名卡对应签名框内 签名确认,未签名者视为缺考。
( 六)试卷由问卷和答题纸两部分组成。考生领到试卷 后,须先检查核对问卷和答题纸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是否 与报考课程相符。如遇试卷、答题纸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 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报告; 未按要求及时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向监考员报告,作答本 人报考课程外试卷的按 0 分计; 出现缺页的,缺页部分按 0 分计;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 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考生作答前必须先在每张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正确、清 楚地填写本人准考证号、姓名、考点名称、考场号、座位号 等信息,并将条形码粘贴在“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每张答题 纸只须贴一张条形码,若有多余条形码,请不要粘贴)。凡 漏填、错填、书写字迹不清或不按要求粘贴条形码,导致无 法正常评卷的,试卷按 0 分计。
考生须进行课程笔迹信息采集,按要求在答题纸指定位 置认真抄写“考生笔迹确认”部分规定文字。
(七)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 八)开考 15 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课程考 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考试 进行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座位、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 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交卷出场后 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提前离场 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方可
离开考点。
(九)严格按试卷要求作答。答题纸“选择题答题区”须 用 2B 铅笔填涂,其他区域的书写或作答须用黑色字迹的钢 笔或签字笔;必须在答题纸规定答题区域的指定题号处按要 求作答;作答时需画表、作图或作辅助线的,可先用铅笔辅 助再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描黑确认。答题纸不得折 叠、污损、弄皱、弄破,不得作任何标记。不按规定作答, 答题无效。
(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 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 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 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在准考证上做标记或 书写内容、不得当作草稿纸使用。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待监考员收 齐试卷、草稿纸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严 禁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二)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有违规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 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 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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