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东自考转考、免考政策全解析
广东自考转考政策
省内转考
- 合并准考证号:考生在广东省内使用多个准考证号报考自考课程的,需办理合并准考证号手续。合并后,源准考证号记录的全部成绩及违纪记录将转移到目的准考证号,源准考证号不能再使用。
- 办理流程:
- 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提交合并申请。
- 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
- 市考办核对考生材料,校对考生两个准考证号的基本信息,打印《合并准考证号审核表》与有关材料一并交省考办。
- 省考办审核后,考生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转出外省
- 转出要求:
- 考生需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才能办理转出手续。
- 因违反考试规定被停考或延迟毕业期间的考生,不得转出。
- 已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广东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 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考生,不得转出。
- 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毕业论文成绩均不得转出。
- 办理流程:
- 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提交转出申请,打印并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签字确认后,向县(区)考办提交该登记表以及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 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考籍档案转出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 市考办审核后,将考生材料上报省考办。
- 省考办审核通过后,考生考籍档案将分别于每年上半年3月上旬和下半年9月上旬寄出。申请上半年转出的考生,需在2月15日前办理转出手续;申请下半年转出的考生,需在8月15日前办理转出手续。
外省转入
- 转入要求:
- 考生需在广东省取得一门或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广东省考籍后,才能从原报考省办理转出手续。
- 因违反考试规定被停考或延迟毕业期间的考生,不得转入。
- 已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入。
- 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入。
- 转考考生需按广东省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其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的替换关系按广东省考办有关文件执行。
- 转考考生需在广东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广东省申办毕业手续。
- 广东省不办理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转入,在广东省申办毕业,必须取得相应专业对应主考院校的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成绩。
- 办理流程:
- 考生按照新生报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取得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
- 考生需在每年上半年3月1-25日和下半年9月1-25日办理转入手续。
- 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实广东省考办已经接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记下外档号,打印、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并签名确定;然后向县(区)考办提交登记表以及广东省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注明外档号。
- 县(区)考办收集考生资料,验核考生资料后,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凭证》交考生,证件原件退回考生。县(区)考办将考生资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市考办验核考生资料后,通过系统的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录入考生在广东省的准考证号,在复印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分别在每年上半年3月30日前和下半年9月30日前将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报省考办。
- 省考办审核后,考生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使用系统的毕业预测功能查询报考专业所需要通过的课程。
广东自考免考政策
- 免考对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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